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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业服务中心绩效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二○○九年十月三十一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2009年3月至4月,温州市审计局对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业服务中心绩效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业服务中心成立于2001年3月,隶属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004年12月经国家科技部认定,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资格,是浙南地区唯一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002年7月、2003年12月先后经国家人事部批准,成为国家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业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纯公益类事业单位,现有管理人员18人。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近年来,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孵化器)在营造创业环境、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至2008年末,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累计投入建设资金13471.01万元,建成了8.9万平方米的孵化场地,共有在孵企业63家,吸引投资约70000万元,吸收就业人数1485人,入驻企业涵盖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软件、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等多个领域;在孵企业申请知识产权52项,批准知识产权69项。至2008年底累计毕业企业32家,其中有2家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 但审计调查中也发现孵化器在内部管理、孵化服务等方面尚存在不足之处,应引起高度重视。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孵化器基础工作薄弱,内部管理欠规范。 1.反映在孵企业状况的统计数据不真实。2008年上报有关部门在孵企业数为81家,经审计核实,2008年末实际在孵企业仅有63家。另外,将在孵企业租用的厂房面积从50386平方米调整为38560平方米,注册资本从75665万元调整为24899万元,致使提供的在孵企业统计台账不能全面如实地反映在孵企业实际状况。 2.未对在孵企业实施有效的动态考核管理。没有实行跟踪和定期考核,无法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对孵化企业缺乏科学合理的优胜劣汰机制。至2008年底,63家孵化企业中已超过4年孵化期限仍在孵的企业有8家(其中属于生物医药领域1家),个别企业孵化时间长达6年。 3.未有效执行毕业企业考核制度。2005年至2008年期间毕业企业有20家,均没有按规定提交毕业申请书及企业入驻以来的经营情况报告等资料,创业服务中心也未对申请毕业企业进行考核评定。 (二)存在“重引进规模企业、轻孵化科技型小企业”现象。 没有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入驻的孵化企业进行资格审查、把关,引进企业时偏重于项目的投资规模、产业化程度和经济效益,忽视了申请入孵项目所必须的初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要求,与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为主的宗旨不符。在2008年新引进的21家企业中,有2家企业成立时间在1996年、11家企业注册资金超过200万元、10家企业租用创业中心孵化场地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 (三)在孵企业科研经费投入不足,毕业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所占比例偏低。 63家在孵企业中,只有24家企业自身投入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验发展三类支出计2283.75万元;另外39家企业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验发展等方面均没有科研经费投入。在孵企业自身不重视科研经费的投入,企业创新能力不强,产品科技含量少,致使企业缺乏发展后劲。在已毕业的32家企业中,只有2家企业被省科技厅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仅占毕业企业的6.25%。 (四)孵化器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通过对在孵企业有关孵化器服务内容和质量满意度的问卷调查,大多数企业反映孵化器能为在孵企业提供较好的一般行政后勤服务,如场地租赁、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申报等;由于孵化器尚未建立一套功能合理、配套完善的服务支撑体系,在管理咨询服务、市场开拓服务和融资服务等方面还不能满足孵化企业的实际需要。 三、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孵化器实际运行与国家相关规定存在一定的偏离。国家科技部在2006年颁布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孵化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企业租用的孵化场地面积要低于1000平方米、孵化时间不得超过三年。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个别孵化项目由于行业特点、生产工艺要求、市场开拓和银行融资的需要,其租用面积、注册资金和孵化时间均会不同程度地超过上述规定的标准。 (二)孵化器二期、三期的标准厂房不适合研发型中小企业的需要。孵化器实际可出租的孵化面积虽然有8万平方米,但适合研发型中小企业租用的孵化场地只有一期工程1万平方米左右,目前早已处在饱和状态;而二期、三期工程所建设的大约7万平方米的孵化用房,不适应研发型企业的用房需要。 (三)缺乏较为完善的外部科技资源服务体系。孵化器要以有创新源头的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为依托。而我市受科技资源、研发条件、经济结构和主导产业需求等约束,造成在孵企业在科技信息、资金投入、技术研发、创新能力等方面先天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孵化器的发展和壮大。 (四)主观上对孵化器支持科技创新本质的认识不够到位,自身素质还不适应实际需要。在引进入孵企业时只关注企业的数量,而忽视了孵化器的宗旨是支持科技创新,因而没有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近期效益与长远效益的关系,背离了建立孵化器要催生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目的。同时,孵化器内部管理人员自身素质还不适应在孵企业的实际需要,存在专业运作能力不强、组织企业参与市场开发和市场竞争的活力不够等问题。 四、审计建议 (一)完善促进孵化器发展的政策体系,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应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鼓励并保障孵化器集中人力、物力服务于科技企业的创新创业活动。根据温州的实际情况,积极制订并切实落实包括吸引科技人才、激励孵化企业、支持孵化器发展的具体制度和扶持政策,不断优化创业孵化的政策环境,从政策体系上支持孵化器持续健康发展。 (二)提高孵化器管理队伍整体素质,规范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孵化企业考核评价体系。积极培养熟悉科技研发、具备改革创新服务意识和拥有企业管理实践经验的专业化高素质管理人才,对孵化企业建立必要的引进、退出方面的科学论证、监督和评估体系,规范内部管理。对引入的孵化项目从源头上把关,筛选有发展前途的项目;对在孵企业实行动态跟踪管理模式,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三)加快孵化器产学研合作体系的建设,提升服务内容与质量,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加强与自主创新源头的大学和科研院所的紧密结合,注重与科技资源的聚集地建立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合作关系,实现产学研的对接融合,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进一步推进高科技成果成功转化。积极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引入中介服务机构,为孵化企业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四)要突出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应密切关注产业动向,围绕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重点扶持市场前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真正把孵化器办成技术创新的核心平台,培育高新科技企业的重要基地,为地方经济提供新的经济增长点。 五、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本次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引起了开发区管委会的高度重视,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业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正积极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一)加强基础工作,完善内部管理。一是健全在孵企业的统计工作,完善在孵企业统计台账;二是对在孵企业实施动态考核。今年7月份已根据审计建议完成上半年的企业考核,及时掌握了企业孵化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三是清理超过孵化期限的企业。孵化器内原超过4年孵化期限的8家企业,经过清理,有2家企业已申请办理毕业,有3家企业已迁出,另有3家经营状况较差的企业限期迁出。 (二)修订相关制度,规范孵化管理。开发区管委会拟将出台《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业服务中心孵化企业考核办法》、《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业服务中心孵化企业毕业管理办法》、《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业服务中心孵化项目(企业)管理及入驻办法》、《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孵化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从入驻项目管理、孵化资金扶持、在孵企业跟踪考核、企业毕业管理等四个方面规范企业孵化管理,从政策体系上支持孵化器持续健康发展。 (三)提高整体素质,健全服务体系。一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自身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二是加强与自主创新源头的大学和科研院所的结合,拟与清华大学、浙江长三角研究院、西安交大等院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为在孵企业提供技术平台;三是发挥市场优化资源配置作用,已与时代光华管理咨询公司和科畅科技咨询公司建立合作关系,为企业科技管理方面提供深层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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