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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大妄为终被查——审计查处瓯海区某管理办公室原主任郑某贪污案纪实
    发布日期: 2009-02-09

瓯海区审计局 吴丽佳  黄建蕾

一封来信引关注

  2007年3月,瓯海区某中心19个窗口单位近100人集体上书的一份讨薪信引起了区政府领导的注意。根据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入驻区某中心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每人每月政府补贴300元,由区某管理办公室代为发放,但是该联名信却反映窗口工作人员从2006年7月份开始到2007年3月份一直没有拿到每月300元的补贴。为彻查此事,2007年4月,瓯海区审计局根据区府批示组织力量开始对该办原主任郑某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外围调查现疑踪

  审计组接受任务后,立即展开了充分的审前调查。据了解,该办成立于2001年,单位仅10余人,每年财政安排经费150万元左右(包括代发窗口工作人员补贴专项经费37万元),账面反映2006年底经费结余赤字近10万元。按照单位性质、职能和经济活动情况等标准划分,该单位只是一个经济活动内容较为单一、资金量少、收入主要靠财政拨款的C类单位,不属于审计重点监督对象。然而,审计组外围调查反馈的信息却出乎意料:

  1.该办每年在举办春节联欢晚会时都收到企业的赞助,此外还有商务中心租金收入,而这些收入却没有在账内反映。

  2.该办现任领导班子向审计组出示了一叠还未报销的发票,金额达70万元,属于郑某任职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同时,该办在某宾馆2005年底挂账14万余元,而该办会计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此全然不知。

  3.该办以现金支付购书款16900元,涉及12张发票。这些发票虽然看似由北京两家书店出具,但却是同一人笔迹,发票连号,所购书目类似,而且发票号码与开票时间前后顺序颠倒。

  审计组充满了疑虑,为什么这么小的一个单位经费会如此紧张,账外债务会如此高?每年收到的赞助为何没有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为何1万元多的大额书款不通过转账而由现金支付,一起购买的书为何要分批报销?

  同时,对该办的内控符合性测试表明,该办内控制度形同虚设,单位的重大事项及支出都由郑某一人说了算,很多支出都由其亲自经手、审批,单位财务管理十分混乱。为此,审计组讨论决定将审计重点放在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以及账外资金收支情况的审查上,特别是关注郑某个人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

深入审计揭迷底

  针对上述疑点,审计人员凭着职业的敏感,运用多种审计手段,内审外调,最终查明了郑某一桩桩违法、违纪事实:

  1.重复报销机票。一般向中介机构支付的出国公务考察费包括了国外机票费用,而国外机票一般都由本人保管,无需交还中介机构。2006年,郑某除向中介机构支付赴德、法出国考察费用4万余元外,还重复报销国际往返机票18368元。

  2.虚开发票报销。2004年至2005年期间,郑某利用手中权利向不正当书商购买了一些打过折扣的廉价书,然后利用虚开的发票进行全额报销。为达到掩饰目的,郑某还指使办公室人员在部分发票上签上经手人。

  3.双重领取补贴。郑某在该办任职期间还一直担任区府办副主任,因其人事关系一直放在区府办那里,其工资福利均应在区府办发放,但郑某在该办也照常领取福利补贴。2004年1月至2006年9月,郑某从区府办和该办两单位重复领取相同名目的各种补贴共计21700元。

  4.私设“小金库”。审计人员核对该办在某宾馆消费挂账销账情况时,发现该办一笔2.7万元的还款在单位财务账上并没有反映。据此,审计人员大胆推断该笔还款资金很可能来源于“小金库”。而该单位在审计组进点后并没有主动提供账外资金财务资料,审计组以此为突破口追查资金来源问题,一番真刀实枪的较量后,郑某无奈只得提供了“小金库”资料。经审计,2001年12月至2007年2月期间,该办截留了租金收入、迎春联欢会结余款共计192271.40元,形成单位“小金库”,并经郑某审批同意以旅游、慰问等名义从“小金库”中支取了165820元,至今“小金库”尚余26451.40元。审计人员在审核“小金库”过程中还发现该“小金库”资金完全由郑某一人掌控,仅凭现有审计手段,部分报销支出的真实性无法核实。

天网恢恢显法威

  为了不怠误战机,瓯海区审计局立即将此违纪问题线索移送区纪委进一步查处。区纪委高度重视审计提供的情况,立即组织力量进行立案调查,及时对郑某实行了“双规”,核实了郑某在任职期间违规私设“小金库”,并且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重复报销、虚报冒领、虚列支出等手段侵吞公款等行为。因其行为已涉嫌犯罪,移交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判,郑某因贪污罪依法获刑三年,缓刑四年。同时,区纪委给予郑某开除党籍处分,并没收郑某违纪款64208元及单位小金库余款26451.40元。犯罪分子终究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案件启示

  小小单位里隐藏的“蛀虫”竟然如此无视党纪国法,肆意妄为,究其原因,令人深思。

  一、财务监督失位。郑某重复报销国外机票费用,重复领取福利补贴,以现金高价购买廉价书籍。对此,单位报账员和会计核算中心均没有提出异议,财务人员没有认真履行好应有的监督职责。因此,提高内部监管意识、加强外部监督是当务之急。

  二、内部控制缺失。内部控制是一个单位自我调节、自我约束的内在机制,在单位管理系统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该单位重大事项及大额支出均由郑某一人经手,单位人员毫不知情,内控制度严重失效是造成该案的重大原因。因此,行事单位要切实重视内部控制制度,发挥内控制度相互牵制的有效作用。

  三、思想道德腐化。从郑某违纪犯法的问题来看,不可否认,对领导干部监督不到位是外因。而干部自身贪污腐化、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出现,思想素质是内因,也是主要原因。因此,领导干部加强“内功”修养,提高抗“病”能力,是防范被腐朽思想同化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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