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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审计调查结果 (温州市审计局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2009年8月至9月我局对乐清市2007至2008年度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乐清市农民饮用水工程2008年开始由乐清市农村改水办公室负责实施,目标任务是到2011年底,基本实现农村自来水全覆盖。2008年至2009年乐清市计划完成53个行政村建设任务,总投资41217000元,总受益人口57860人,其中:村级饮用水工程41个村,管网延伸工程12个村。工程实施方案为:水源到村口总管部分由财政出资建设,村内管网由村民自筹建设。至审计调查时,工程尚处实施过程中,还没有项目完成竣工验收。 据乐清市农村改水办公室提供财务资料反映,至2009年8月,该办公室收到财政补助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款7826100元,补助27个项目村工程预付款3725000元,补助供水集团工程款3000000元,工程编制费41100元,工程施工设计费210000元,结余850000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乐清市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工作,建立了农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市农民饮用水工程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并于2008年10月,在《乐清日报》上对乐清市农民饮用水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了公示。2008年乐清市人民政府出台了《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乐清市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2009年乐清市农村改水办公室制定《乐清市2010年至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和《乐清市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目标任务、建设模式、保障措施和组织领导方式等。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实施切实加强了工程建设质量,改善解决农民饮用水不安全问题,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民生工程。乐清市有关部门为完成建设任务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市级资金未拨付到位。 2008年至2009年7月,温州市财政局安排下达乐清市2008年度计划农民饮用水工程项目7个补助资金940000元,至审计调查时,乐清市财政局已拨付项目资金240000元,未拨付资金700000元,尚挂专项资金综合账户。 (二)工程未按计划实施,延期未完工。 1.工程未动工。乐清市岭底乡南山庵村农民安全饮水工程2008年12月9日经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复立项(乐发改投资〔2008〕583 号),至2009年8月18日尚未动工。 2.工程未按期完工。乐清市福溪乡甸岭冈脚村等14个村农民安全饮水工程项目均已超过合同工期,至审计调查时尚未完工。 3.工程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经调查了解,2008年度7个计划工程项目均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经现场察看,乐清市仙溪镇福新村等3个农民安全饮水工程项目,现已基本完工,至审计调查时尚未组织竣工验收。 工程未按计划实施的主要原因是个别项目调整工程不再实施,其次工程施工时间大部分在雨季和台风期进行,对工程进度有较大影响,造成了工程的延期,也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三)工程管理不规范。 1.农村饮用水工程合同超概算。经核对乐清市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概算书和施工合同书,发现有5个项目合同价款超概算。 2.工程拆分规避县级招投标。乐清市仙溪镇福新村农民安全饮水工程合同投资金额按规定应进行招投标,而乐清市仙溪镇福新村村民委员会将工程拆分为两期,在同一时间签定合同承包给同一施工单位,规避乐清市级招投标。 3.乡镇招投标管理不规范。乐清市芙蓉镇下湾村农民安全饮水工程,乐清市芙蓉镇政府对招投标情况仅能提供镇里的会议纪要,会议纪要记录中标价格高于芙蓉镇下湾村村民委员会与乐清市成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定的合同价格。 上述情况主要是建设管理部门没有严格执行基本建设工程制度和《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认识存在偏差,过多考虑实际运作便利,在执行项目招投标制度方面不到位。 (四)工程款项白条列支。 经审计抽查部分行政村,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白条列支工程款项现象较普遍。如芙蓉镇下湾村、兰屿浦村支付部分工程款未取得正式发票,仙溪镇福新村、下北阁村、双溪村工程款支出中材料运费等支付票据均为白条子。主要原因是乡镇对村级财务管理不够重视,领导力度不够,管得不细不实;其次村干部财经纪律意识淡薄,村级财务运作程序不规范,村务公开不到位,群众参与不充分等;另外少数村干部图方便省事,我行我素,不愿受财务制度的约束。 三、审计建议 (一)完善制度,加强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政府和财政部门应积极筹集和安排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资金,及时拨付专项资金,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农民饮用水工程的建设管理,保证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和专项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效益。 (二)规范运作,加强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完善基本建设报批程序,防止出现超预算和概算,按照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监理制,有关单位要加强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质量监管,把好项目竣工验收关,保证工程项目及时有效的发挥效益。 (三)采取措施,维护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成果。建立农民饮用水工程建成后续维护管理制度和安全监测体系,主管部门要及时同村委会协调制定规范的日常维修和养护制度,定期对农村集中供水点进行水质检测,使农民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确保农民饮用水的安全健康。 四、审计整改情况 审计调查后,乐清市重视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整改落实。乐清市农村改水办公室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协同财政部门,按照工程进度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资金支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严把招投标管理关。监督各乡镇和村的招投标活动,使招投标活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档案健全。三是完善建设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管理制度,确保工程项目及时有效地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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