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审计局关于第二次、第三次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申报的通告

  5月27日,温州市审计局发布《关于要求申报抗震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的通告》,要求未通过各级民政部门、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法定接受捐赠机构,由社会组织和个人自行组织募集活动,且所募集资金和物资未上交上述法定接受捐赠机构的,必须于5月30日前向温州市审计局或各县(市、区)审计局进行第一次申报。申报内容包括组织单位或个人名称、募集方式、募集对象、募集资金和物资总额、募集资金和物资去向等情况(下载表格)。
  截止5月30日尚未申报的,以及5月30日以后新募集的救灾款物,必须在6月7日17时前进行第二次申报。6月7日以后募集的救灾款物,必须在6月12日17时前进行第三次申报。
  申报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形式申报。温州市审计局电子邮箱:a999163@163.com。各县(市、区)审计局申报邮箱地址请查询当地审计机关门户网站。
  欢迎社会各界及时向审计机关举报各种自行组织的募捐活动。未按时申报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温州市审计局举报电话:0577-88967779,举报网址:www.wzsj.gov.cn(登录后,点击“举报信箱”)。市、县(市、区)审计局举报电话请查询当地审计机关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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