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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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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以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划分局机关的审计范围,协调各业务处室的审计事项;承担宣传、信息、新闻发布、机关文电处理、保密、信访、档案、统计、计算机管理、行政后勤、保卫等工作;联系审计学会;管理监督本局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二)政治工作处

    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目标管理考核和审计纪律等工作;协助县(市、区)组织部门管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负责和指导审计系统的教育培训、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监察室

    负责本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法制处   

    负责草拟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提出有关建议;组织对县(市、区)审计机关审计行政执法、审计业务质量及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审核、复核局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负责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业务,联系内审协会;指导县(市、区)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工作;负责管理资料室。

(五)财政审计处

    制订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市地方税务局系统税收征收征管情况、县(市、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市财政局、地税局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起草财政审计的有关报告;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审计机关的财政审计业务。

(六)金融审计处

    承担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的金融、保险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审计事项;负责市属的金融、保险结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和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审计机关的金融审计业务。

(七)行政事业审计处

    负责与市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审计机关的行政事业审计和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八)经贸审计处

    负责市政府经济贸易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责任审计;对市重点国有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审计机关的经贸审计业务。

(九)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负责市政府农、林、水利、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市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审计机关的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负责市政府发展计划、建设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国有施工、地质、城建、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审计机关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十一)经济责任审计处

    负责协调和落实市管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负责县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指导县(市、区)审计机关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业务;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外资运用审计处

    负责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审计机关的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十三)开发区审计处

    负责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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