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职责和权限

    温州市审计局是市政府综合经济监督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依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依法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执法过程中有要求报送资料权、检查权、调查权、处理处罚权、建议和移送权、通报和公布审计结果权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主要对下列事项实施审计监督:
    1.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2.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3.市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属国有、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5.市本级国家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
    6.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人民政府委托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承担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事项。
    9.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10.必要时,可对下级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直接进行审计。
   11.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办理市政府、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12.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与监督;监督检查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13.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进行审计的事项。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www.wzsj.gov.cn 2004 All Right Reserved
温州市审计局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