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人员纪律

    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公务时:
    1.不准住高档、豪华宾馆,本着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安排住宿。
    2.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
    3.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等活动。
    4.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5.不准无偿占用被审计单位的通讯工具、计算机、机动车辆等。
    6.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
    7.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加班费、奖金、补贴及福利品等。
    8.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无关的要求。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www.wzsj.gov.cn 2004 All Right Reserved
温州市审计局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