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单位审出“大蛀虫”
——鹿城区审计查处××局原局长廖某经济问题纪实

鹿城区审计局  韩美霞

  

  温州市鹿城区××局在区机关是个不起眼的小单位,内设两个科室,只有9名工作人员。但作为该局局长的廖某,在任职期间却无视法律,贪污挪用,非法占用,在这一方净土上演了一幕幕腐败剧。

  信誓旦旦表清白

  廖某,中共党员,2002年1月起任鹿城区××局党组书记、局长,2002年10月兼任区委××部副部长。2002年10月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建立区宗教界“爱心功德会”,并兼该会会长。
  2004年6月,鹿城区审计局对廖某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人员发现了两大疑点:一是“爱心公德会”账目太“清爽”,一本收入凭证,一本支出凭证,明细账、日记账则像刚抄过;二是票据领用登记簿反映票据结存缺少100本,而盘点票据结存数缺少的是59本。在向廖某求证时,廖某信誓旦旦地说“我用党性保证我心理没有一丝做假账的动机,我愿用党籍来保证”。

  拨开迷雾现马脚

  审计人员并没有被廖某的誓言所迷惑。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审计人员在一本《鹿城宗教》期刊看到一则报道:2002年12月28日,该局在新南亚大酒店举办宗教界人士新年联欢会。而在对该局经费支出审计中,发现了一笔培训费,后附一份举办培训班的通知文件。奇怪的是,新年联欢会和培训班的时间、地点完全一致,有这么凑巧的事吗?经过调查证实,当时举办的是联欢会,根本没有举办所谓的培训班。在事实面前,廖某只得承认举办培训班的文件是假造的,说是为了逃避核算中心的监督,而方便报销费用。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报销经费中的两张发票又引起了审计人员的注意:一张是购置图书发票8840元,一张是印刷资料费发票14200元。一个小小的单位,一次要买那么多书干什么?而印刷培训资料的厂家却是一家纸盒印刷厂,这两张发票是不是虚开的?带着这些疑问,审计人员向图书公司和印刷厂进行了外调,事后证实这两张发票的确是虚开的。

  劣迹斑斑难逃法网

  在获得大量第一手资料后,区审计局立即将廖某违纪问题及其他违法犯罪线索移交给区纪委。廖某旋即被纪检部门“双规”,并被立案调查。经联合协作、内审外调,廖某在担任局长期间的一件件劣迹很快被查明。他无视党纪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60万元用于私人营利,骗取、贪污、非法占有公款10多万元。
  ——2003年1月,廖某动用单位违规收取的宗教场所暂收款60万元,以其妻陈某的名义购买了一辆富康营运出租车。当年3月-9月间,廖某陆续将60万元归还,期间,廖某向该局财务主办项某交纳了11081元的所谓借款利息。审计局进点审计前,廖某担心该笔利息会暴露挪用公款一事,于是与项某俩人私分,廖分得利息款6000元。
  ——2003年底,廖某趁为朋友征订报纸之机,以扶贫助残的名义先后到六个宗教场所征订报纸,利用发票联和存根联上的不同份数和金额收取300份报纸征订费5.94万元,而实际征订报纸总数仅41份计8118元,除给个别场所人员回扣外,差额计49782元归己所有。廖某还虚开两张金额分别为1.42万元和8840元的印刷和购书发票,以宗教培训经费的名义报销,扣除税金,从中贪污2万元。同年,廖某指使项某虚开一张金额为12 000元的水产品发票,从中套取现金,给全局每人1000元作奖金,廖从中分得1000元,又趁机在该款中报销了一张2340元的香烟发票。
  ——2003年,廖某在两个宗教场所以餐饮发票冲抵暂收款的形式,分别报销个人费用10000元和3000元;廖某还指令项某从宗教场所暂收款中支出一笔7300元用于年终慰问,并趁机将其中2000元占为己有;某寺院负责人为了感谢该局的工作支持,以劳务费的名义送给该局10 000元,廖某与另4人以执法补贴的名义进行私分,并从中分得3000元;廖某指使项某以执法补贴的名义先后多次坐支宗教场所暂收款,在中层干部和全局人员中私分,廖某先后两次共分得4500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04年11月,廖某被开除党籍,并被撤销局长职务;2005年6月,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其挪用公款罪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9月,经鹿城区人民法院审判,温州市人民法院终审,廖某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案例启示与思考

  作为一个局长,廖某知法犯法,可以说是胆大包天,令人唏嘘不已。
  首先,无视法律、法制观念不强是主观原因。在审计查出未经批准收取宗教场所的年检费私存私放问题时,廖某竟说“在我担任局长时,没有看到明文规定不能收取”;为了达到报销目的,竟编造出举办培训班的文件;并亲自编造票据领用登记簿,制造票据被盗假象。
  其次,内控不严、缺乏监督管理是客观原因。收费的开票、收款都由一人承担,未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制约机制。可见,该局内部管理薄弱,已成为廖的“一言堂”,加上财务主办又与他同流合污,给了他敛财的最大方便。
  这也给审计人员留下深深的思考:
  一是要注意严谨细致,防范审计风险。任何犯罪行为都会留下蛛丝马迹,稍不留神,重要的线索就会从眼皮底下溜走,这警示审计人员,审计风险无时不在,审计不得有半点差错,小单位不一定就没有问题。
  二是要注意内审外查,紧抓疑点不放。由于现在的行政事业单位大都纳入了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核算中心对其还是有一定的监督作用的,如何在“死”的账中发现问题,就需要审计延伸,内审外查,而不仅仅局限于账面。
  三是要注意借用外脑,扩大审计成果。审计仅凭自己有限的手段,对有些问题难以查深查透。在本案中,审计人员在获得大量第一手资料后,立即将线索移交给纪委,借助外部力量,进一步扩大了审计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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