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背后隐藏着“一双利手”
温州市审计局 陈秋芬
2004年夏天,对许多人来说,这个季节与往年没有什么不一样,不过是一个炎热而又烦躁的季节。可是,对温州市审计局经贸处的审计人员来说,却是一个不平凡的夏季,审计组全体人员始终保持沉着、冷静的态度,冒着高温酷暑,顶住各方压力,坚守在温州xxx饭店2003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岗位。
也正是审计人员的这种敬业、执着精神,才揭开了温州xxx饭店国有资产流失的内幕。
疑点浮现
根据对审计情况的仔细分析,全体审计组成员心里产生了一个大大的问号:该饭店二期工程由中外合资温州xxx公司建设,该公司由温州xxx饭店以评估后的土地使用权作价1285万元(占注册资金42%),与香港xxx公司以美元折合人民币1775万元(占注册资金58%)出资组建,并由外方控股。而温州xxx饭店用于出资入股的土地价格先后经过两次评估。2001年5月21日,温州市xxx土地价格评估事务所以抵押贷款提供土地使用权价格依据为估价目的对温州xxx饭店2012.41平方米国有划拨土地进行评估,确认8492元/平方米计1708.94万元。2001年11月14日,温州市xxx土地评估事务所再次以土地使用权出让提供土地出让金价格依据为估价目的对温州xxx饭店上述土地中的1961.11平方米国有划拨土地进行评估,确认6
553.61元\平方米计1285.24万元(使用年限20年)。显然对同一块土地两次评估结果相差较大。审计人员分析:第一次评估价8492元/平方米可能是据温州市xxx街商业路线基准地价为10616元/平方,因用于抵押贷款打8折计算得出。而第二次评估若其他条件不变,仅使用年限变为20年,则其评估价按规定应为[1-1/(1+0.064)20]/0.916×10
616元/平方米=8238元/平方米。其中会不会存在低估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有趣”的是,当向温州市xxx土地评估事务所调查两次评估的原始计算依据时,该土地评估事务所出具书面证明:原评估员已离职,原评估档案因评估有效期为二年,而没有保留。
审计组决定前往工商、土地等部门进行调查。
发现线索
调查发现,2001年6月18日,温州xxx饭店向土地部门提出“将二期土地1749.07平方米作价入股与外商合资组建公司,注册资金3
536万元,中方42%(土地使用面积1749.07平方米,每平方米8
492元),外方58%”的请示。而2001年6月21日温州xxx饭店向xxx工商局预名登记时改为:总投资3060万元,其中:温州xxx饭店1285万元(土地使用面积1961.11平方米,每平方米6553.61元),占注册资金42%;香港xxx公司1775万元,占注册资金58%。2001年7月9日,土地部门向计委出具一张写在便笺上的证明,以原土地评估以40年为限,现合资年限为20年为由,将原评估价每平方米8492元调整为6553.614元。2001年7月19日,计委根据土地部门意见和便笺证明批准立项:项目用地1
961平方,合资公司注册资本3
060万元。其中:温州xxx饭店以评估后的土地使用权作价投入1285万元,占注册资金42%,香港xxx公司以美元出资折合人民币1775万元,占注册资金58%。而直至2001年11月14日,温州市xxx土地评估事务所才再次对温州xxx饭店出让土地进行评估,确认每平方6
553.61元计1285.24万元。
上述过程明显属于先有审批结果,再进行评估确认的违规审批行为。
扩大成果
随着审计的深入进行,审计人员发现,2002年1月25日,xxx合资公司董事会作出“地下室因实际产权无法分割清楚和中方资金困难等理由,转为合资公司出资建造,所有权归合资公司”的决议,并于2003年6月18日以购买地下室所有权款名义汇给温州xxx饭店400万元。但据账面反映2000年9月至2003年12月合资公司月平均占用温州xxx饭店资金511万元,且未计付分文利息。2003年6月17日占用资金达829万元,若扣除2003年6月18日合资公司汇入所谓购地下室所有权款400万元,至审计日仍占用温州xxx饭店资金429万元。2000年10月9日,温州xxx饭店曾以二期建设资金筹措困难为理由,向市旅游局请示,以中外合资方式建造二期工程。而合资公司长期无偿占用温州xxx饭店资金这一事实证实,温州XXX饭店的请示显然与事实相违背。
挽回损失
2004年8月上旬,温州市市领导在温州市审计局上报的报告上批示,要求成立联合调查组,查清情况。
2005年,温州xxx饭店已向有关部门领取合资公司二期地下车库产权证书,挽回了部分国有资产损失。此外,根据温州xxx土地评估单位2006年11月7日的评估结果,经有关部门认定,2001年11月14日温州xxx饭店二期土地总地价应为2831.88万元,原评估总地价为1285万元,共低估土地价款1546.88万元。2008年3月,有关部门已将低估的土地价款1546.88万元收回、上交温州市财政。
启 示
此案例留给人们诸多的思考,国有资产流失一直是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的一个顽疾,流失的渠道复杂,形式多样。各级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状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交易、运营质量以及收益分配等方面进行检查,尤其要把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作为检查监督的重点,以切实遏制国有资产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