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温州市审计局  王挺  

  近年来,随着我国建设项目投资的迅速发展,各级审计机关加大了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力度,有效地发挥了审计的监督作用,促进了项目管理和建设成本控制,提高了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招投标活动过程是建设项目整个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阶段,不仅产生最终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同时也对这个项目的预算价格,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等方面产生深刻的影响。2005年,温州市审计局通过对某科技馆展品采购的招投标活动进行审计,最终查出了其中的违法违规问题。该馆原筹备办主任陈某因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万元。

  疑点重重

  2005年初,根据省审计厅对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的统一布置,温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温州市某科技馆建设项目审计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着。随着审计的深入进行,该科技馆前期筹备办公室的各种疑点逐渐显现出来。一是承建单位多头,土建工程由温州市一家工程建设指挥部承担建设,但由于某种原因,除土建安装工程外,其馆内的展品展项工程(包括土建工程)并不由该指挥部承担,而是由另外一个单位科技馆筹备办公室组织实施,双方在工程联系和衔接上并不很顺畅。同时在调查中还了解到,指挥部对展品展项工程实施过程不是很清楚。二是有关资料欠缺,科技馆工程2003年9月主体工程已经完工,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应该可以进行竣工验收,但审计人员了解到,工程至今未通过验收,其主要原因是在上报验收资料时,有关单位要求科技馆土建工程同馆内展品展项征集和展示布置工程作为一个主体验收,但筹备办公室提供不出温州科技馆展品的装修、布展资料,致使工程未完成备案登记。三是有关人员无故离岗。2004年10月成立科技馆后,筹备办公室所有人财物成建制划归科技馆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筹备办公室应该将筹备期间的有关资料进行移交,以明确责任,但原筹备办主任陈某私自离开工作岗位,也未同后成立的科技馆办理交接手续。审计期间,经多次联系他本人,都无法寻到,造成有关资料难以收集。
  以上各种疑点矛头直指筹备办公室,审计组决定对筹备办公室进行延伸审计。

  初现成效

  进点科技馆后,审计人员第一个碰到的问题就是人难找,资料无。由于原筹备办主任的私自离岗,相关人员对科技馆展品的采购、布置工程都推说不清楚、不了解。审计碰到极大的困难,但审计人员并不气馁,经过分析,决定分2组分别进行外围调查和对现有的资料进行审计。通过对筹备办原人员的谈话和对资料的整理,审计组掌握了一个重要信息,筹备办在科技馆展品的采购过程中并不十分遵循招投标程序,部分合同变更好几次,合同价格也是一变再变。如果是通过公开招标标,就不会存在这种现象。带着这些疑问,审计组反复找有关人员谈话。最终经办人员提供了一份2002年6月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科技馆展品展项征集制造商公告》及一些单位的应征材料。审计发现,该公告发布后,虽然也收到52家单位的应征材料,筹备办公室也有组织监理单位等有关部门对其中20家应征单位进行了实地考察。但在考察后,没有按《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成立竞争性谈判小组和制定谈判文件,单方面确定22家应征单位,并在这些应征单位报价和财政部门初步审定的预算造价范围内进行技术和商务谈判。共签订了11个合同,合同金额1201.20万元、欧元144695.13元。其中:立体交通区、环境与家园展区、全息音响展区、少儿科技天地展区、电磁展区、火力发电厂模型、物理开发实验室(德国)谈判单位是一对一的谈判。筹备办公室还另外签订了7个展品采购合同,合同总价818.68万元、美元104295元。除1家单位外,其余单位均不在52家应征单位中,也未实行政府采购等必要的招投标程序。同时,审计发现,展品展项征集和展示布置工程后期,监理单位也由于筹备办公室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等原因,于2003年9月退出,致使后期展品制作和验收失去了监督机制。
  同时,另一组经过外围调查也得到了一些重要的信息,2004年12月,科技馆主管部门委托中国自然科学博物馆协会咨询开发工作委员会专家组对该科技馆展品展项进行技术验收,共验收四个展区,验收报告显示:1.对270件展品展项进行验收判定,显示合格展品19项,占7.1%;基本合格展品37项,占13.7%;严重缺陷展品36项,占13.3%;不合格展品178项,占65.9%。2.88件展品归类为不适合科技馆服务主体对象及其它不宜在科技馆展出的展品展项。3.部分展品存在安全隐患、展品质量普遍较差、运行可靠性不能保证,展品技术资料基本上不能支持展示与维修。审计组针对验收报告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查看,确实存在验收报告中提到的各种问题。
  科技馆展品展项工程存在的问题,直接影响到该馆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03年10月,科技馆开馆试运营,仅运营一周后即因展品出现严重问题而关闭。2004年10月,科技馆正式机构成立并进馆开展工作,一直被这些劣质展品的安全与质量问题所困扰,虽连续投入了很多人力物力补救,但还是免不了反复开闭馆多次。88件不适合科技馆服务主体对象的展品展项(已支付人民币220万元)和一楼南展区与一楼儿童馆报废展品展项21件(已支付211万元),已撤出展厅并向财政部门申请报废。其余不合格展品也在想方设法进行分类维护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损失。科技馆门票也是一降再降,2004年11月至2005年3月门票收入24.77万元,总参观人数16800次,但同期经费支出达149.92万元,收不抵支。
  到此,事情已经初步明朗,由于在展品采购、布置中不遵循有关招投标程序,工程不严格执行监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造成科技馆展品质量低下,发挥不了其应有的作用。该些问题经温州市审计局以《审计内参》的形式上报后,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市里有关领导分别做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查清事实真相、分清责任。同时针对科技馆筹备办公室存在的问题,温州市审计局向市纪委、监察局提出了进一步查处的建议。

  真相大白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2006年9月,有关法院对原筹备办主任陈某案件进行了审理,经查明,2003年5月至11月,陈某利用职务便利,在西安某公司承接该馆《立体交通》等展区工程和及时支付工程款等方面给予帮助和关照,先后4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周某的好处费28万元。在2003年1月20日和同年6月20日,承接该科技馆《电磁》展区工程的北京某公司总经理程某,通过银行先后存入陈某的银行卡里3万元;同年10月,陈又收到程某送来的好处费2万元。2003年9月,四川某公司在承接该馆《智能机器人》展区工程和及时支付工程款等方面得到陈的帮助和关照,陈在其科技馆办公室里收受该公司副总经理廖某送的一张银行卡,内存有5万元。2004年6月,陈某利用担任筹备办主任的便利,将科技馆试营业期间未开发票的门票款14.74万元纳入筹备馆“小金库”,并在7月,以筹备办要解散为由,将“小金库”私分,每人各分得3.2万元(其余4人另案处理)。法院认为,陈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3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另外,陈某身为国家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单位门票款私分,其行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案件体会

  通过对科技馆案件的查处,审计人员体会到:一是要规范建设项目建设程序报批制度。尤其是在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在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下,采取公开招标的原则进行建设工程全过程的招投标活动,使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企业有机会平等地参与竞争,既可取信于各方,并对各方负责,又可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真正实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目的。二是有关部门要加强完善对建设项目的监督职能作用。加强对包括立项、招投标、施工、结算的全过程的监督。同时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对因管理不到位而造成国家资金浪费的,要追究其党政纪直至法律责任。三是审计观念要创新,要围绕“促进管理、规范秩序、提高效益”的审计目标,从“就项目审项目、就资金审资金”传统模式中逐步延伸出来,注重本源性问题整改、效益探究,把审项目、审资金、审行为结合起来,把查处问题与促进管理、完善体制和提高效益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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