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不分丢晚节

——查处吴某某挪用公款案纪实

文成县审计局  郑爱忠

200612月,文成县人民法院对原文成县某局H办主任吴某某作出判决,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这位在该县某系统勤勤恳恳工作了30多年的老同志,在他即将退休之际,未能保住晚节。有人说吴某某不自爱自重,有人为吴某某惋惜,有人说吴某某咎由自取……

内查外调定方向

2006年,文成县审计局根据该县人大常委会的指令,对该县某局局长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审计人员接受此项任务后,认真组织审前调查。审计人员在查阅了该局以往审计项目的档案资料,分析了以往各次审计的成功经验与存在不足之后,对需要调查的内容逐项列出,拟定了审前调查提纲。在调查中,审计人员召开座谈会,听取该局领导班子及有关人员对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的制定和实施等情况的介绍;查看有关重要会议纪要、财务制度、收费文件、业务流程、会计报表等资料;走访该局部分下属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通过“听”、“看”、“访”,审计人员收集了大量的信息资料,并对各种信息资料进行了对比分析、综合。通过分析发现,该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具有项目多、金额小、涉及面广、且大部分上缴省市主管部门的特点,部分收费项目由各有关单位代为收取后交给职能科室,再由职能科室集中后解缴财务部门入账或直接上缴省市主管部门。同时审计人员还发现该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控制存在严重缺陷,关键控制点不明,责任不清,且没有很好执行,出现部分收费没有出具收费票据等情况。根据这些情况,审计组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时,将该局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取、上缴、结算管理情况列为这次审计的重点。

深挖细查显疑点

进点后,审计人员首先查阅了收费许可证,以及收费许可证所确定的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然后与2005年度财务账上所反映的收费项目、标准、收入金额以及上缴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对与分析,发现该局收费许可证上规定的某报名费项目的收费收入没有在该局财务账上反映。是否存在延交或与其他收费项目混交情况?审计人员为了慎重起见,又进一步核查了有关收费项目的业务台账资料,并追溯审查该局20032004年度收费上缴管理情况,结果发现20032004年度财务账上也没有某报名费收入,也不存在与其他收费项目混交情况。这一疑点引起了审计人员的高度警觉,因为某报名费不可能不收,但账上为什么没有反映呢?是私设“小金库”,还是其他原因呢?审计人员分析后一致认为,某报名费的收缴环节可能存在猫腻。

紧追不舍取铁证

审计人员根据审计组分析碰头会确定的步骤,首先找该局总会计季某某了解。据季某某介绍,该局多年以来某报名费收取、上缴、使用均由该局H办主任吴某某一人经管。由于金额不大,每人每科6元,其中:上缴温州市某局某中心4元,留各代收单位作为费用1.50元,仅余下0.50元作为巡视等工作费用,数额十分有限,考虑该项收费能够保持收支平衡已经很不错了,所以局里根本不过问该项收费,更谈不上有监管措施了。针对该局这一管理上的漏洞,审计组十分重视,立即找H办主任吴某某了解情况,并要求吴某某及时向审计组提供他经管的所有某报名费业务台账、结算清单、收支票据等资料。审计人员对吴某某提供的2002年度以来的某费收取、上缴和使用有关资料进行全面细致地审查,并延伸调查了相关单位及某费代收业务经办人员。经审计核实,某报名费是由各相关单位收取(未出具合法收费票据)后,于每年4月和11月份分两次用现金上交给该局H办主任吴某某;吴某某收取后将该款项存于其私人存折中,等到第二年才上缴市某局某中心,这些资金每次在吴某某手中滞留的时间达一年左右。200211月至20066月,全县某报名费收入39万元;同期用于有关人员补贴及餐费等支出6万元,上缴市某局某中心23万元;20066月底账面余额10万元。为了落实某报名费账面余额的去向,审计人员又对吴某某经管的现金进行了监盘,发现吴某某所提供的银行存折20066月底存款余额仅有2 400元,与账面余额差异悬殊。针对这一发现,审计组再次召开问题分析碰头会,大家一致认为吴某某在某报名费收缴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挪用公款问题。审计组意识到问题严重性,立即向局领导汇报,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马上召开局务会议研究部署,由审计组直接找吴某某谈话。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吴某某承认在其经管某报名费期间,采用延期上缴某费的手段,将此费多次挪用于其房屋装修、母亲生病治疗等,共计人民币93 810.60元。吴某某知道自己挪用公款的行为已败露,便主动到文成县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

  

吴某某这样一个平时工作、口碑都好的干部,为什么在将近退休时晚节不保、获刑两年?究其原因,这里除他思想素质不高、法治观念淡薄、不自爱自重外,以下几方面教训也需要我们深思:一是内部控制制度严重缺失,吴某某主任、会计、出纳一身兼,支出之随意,犹如囊中取物;二是没有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置某报名费于局财务体外循环,形成财政财务管理的“死角”;三是监督机制严重失效,对某报名费疏于监管,局里无人过问该项收费,并且上级主管部门也没有及时催收。所有这些都为吴某某挪用公款提供了条件与机会。

这个案例对审计人员的启示主要有:一是要从审前调查工作做起,把测试评价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作为审计的一项必要的程序;二是要善于从经济活动的蛛丝马迹中寻找疑点,并且循着疑点,穷追不舍,一查到底;三是要讲究审计方法,重视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与业务审查相结合,账面审查与外围延伸调查相结合,以便高效、准确地做出审计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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