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部分县市区千库保安工程专项资金
审计调查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我局组织部分县(市、区)审计机关,对温州市2003年至2005年“千库保安”项目实施3年来财政资金投入和地方自筹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
本次审计调查涉及52座水库,均为省水利厅下达年度计划的千库保安工程项目,其中:中型水库1座,小(一)型水库13座,小(二)型水库38座,总库容4674.56万立方米。实际到位建设资金7330.4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355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845万元,地方财政补助资金3012.70万元,其他资金1117.73万元。已完成投资额6654.45万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温州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千库保安工作,市委、市政府将该项工作列入我市“百项千亿”工程,并对千库保安工作做出重要部署。
一是领导重视,部门积极响应。全市各县(市、区)相继成立了千库保安工程领导小组和技术认定专家组,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千库保安工作要求,积极督促千库保安工程进度、质量,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市政府出台了《温州市千库保安奖励办法》,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用于奖励千库保安工程建设,以充分调动工程建设积极性。
二是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实施除险加固任务的水库均已列入省水利厅下达的年度计划,纳入千库保安计划的项目均有大坝安全技术认定报告书,初步设计基本上交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水电设计单位编制,并经相应级别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工程项目大部分实行招投标制、合同制,资金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是积极实施,取得成效。通过千库保安工程的实施,对恢复防洪、发电、生产生活用水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首先,水库工程的安全隐患得到了消除,确保水库能够安全运行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部分水库经过除险加固,恢复增加了防洪人口和防洪面积。其次,对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使一些只能空库或半库运行的水库功能得到恢复和加强,也增加了供水能力和灌溉面积,为当地农民用水、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在审计调查过程中也发现以下问题,有待今后改正和加强管理。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千库保安工程项目未能按期完工。据审计调查2003年至2005年千库保安工程项目情况反映,按照计划实施建设52个工程项目,除5座水库工程项目能按期完工外,其余大部分水库工程项目不同程度地存在延期完工现象,有的项目合同工期被拖延1年以上。至审计调查时,尚有19座水库工程未完工。不能及时发挥资金的效益,也不利于工程安全度汛。
(二)地方配套资金筹集不足。根据省水利厅下达的2003年至2005年千库保安工程项目计划,审计抽查的
8个县(市、区)52座千库保安工程项目核定总投资中应由地方筹集资金8190.42万元,至2005年底,地方筹集资金实际到位4130.43万元,到位率50.43%。有的县(市、区)地方自筹资金到位率低于40%。
(三)千库保安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存在部分工程招投标不规范,个别项目未实行招投标或直接发包,挂靠有关施工单位结算。工程项目审批手续不合规,工程设计和造价变更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四)千库保安工程结算存在问题。如一些工程款项结算不合规,存在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为工程施工承包者非法挂靠提供了方便;结算票据不规范,未开具建筑业发票,导致施工单位完税不及时或偷漏税;以及个别工程高套定额、增加工程造价。
三、审计建议
(一)要认真落实浙江省千库保安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引导、督促各水库所有权人积极拓宽建设资金渠道,挖掘内部潜力,积极鼓励和支持乡、村集体资金、民间资金通过参股等形式投入千库保安工程建设。
(二)要规范运作,加强千库保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完善水利基本建设报批程序,防止出现超概算和预算,按照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监理制,有关单位要严格履行建设合同,规范财务结算制度,保证工程项目及时有效的发挥效益。
(三)要采取措施,维护千库保安工程建设成果。健全水库维护管理制度,加大投入资金进行日常维修和养护,建立水库维修管理建设基金,同时提高水库管理队伍素质和技术水平,使水库运行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确保水库安全健康的运行。
四、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我局撰写的《温州市千库保安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审计信息被省审计厅审计信息专报、市府办专报和市委办动态汇报及专报采用,引起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吕祖善省长作出批示,邵占维市长要求温州市水利局加强我市千库保安工作,加大督查力度,积极筹措资金圆满完成任务。针对审计建议和上级领导的批示,市水利局积极作出反应,及时召开全市水利部门千库保安工作会议,落实审计意见,并组织人员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要求各地水利主管部门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专门汇报,整改工作正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