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州市旅游发展资金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2006年我局组织市本级和11个县(市、区)审计局,对2005年市级和11个县(市、区)旅游发展资金的使用、管理及绩效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此次审计调查的范围是:2005年省级财政、市级财政和11个县(市、区)财政分别安排和核拨的旅游发展资金863万元、1743.40万元、4973.40万元(合计7579.80万元),以及2004年末以前年度旅游发展资金结余1617.06万元的使用管理和绩效情况。
从审计调查情况看,我市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充分挖掘、利用当地风景旅游资源优势,积极争取、筹集旅游发展建设资金,不断加大景区配套设施建设和旅游开发力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005年我市旅游经济持续发展,旅游规划成果明显,旅游宣传促销成绩显著。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项目资金申报、审批不够合规,资金安排分散,影响投资效益。
审计调查发现,部分旅游项目无项目立项书、预算书或项目经费补助报告书,有关职能部门在申报材料不全的情况下就审批分配了旅游发展资金。同时部分县财政安排旅游发展资金总量不大,但单位多、项目多,最少的1个项目资金安排不足两万元,资金安排分散,影响投资效益。
(二)未及时足额下拨或转拨旅游发展资金。
按规定,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旅游部门和有关单位收到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要及时足额拨付或转拨用款单位,本次调查范围的有关部门和单位未及时足额拨付或转拨旅游发展资金共计154万元。
(三)挤占、挪用和违规转移旅游发展资金。
此次审计发现挤占、挪用和违规转移旅游发展资金共计96.89万元,其中:列支加班津贴、临时人员工资和办公费用5.67万元;项目专项资金被移用于其他项目工程建设15万元;项目专项资金结余被转作企事业单位当年利润76.22万元。
(四)旅游发展资金筹集渠道过于单一,投入规模有限。
各县(市、区)旅游发展资金主要来源是省、市财政补助和地方财政安排,这种单一的财政筹资方式,筹集资金规模十分有限。由于总体投入不足,致使一些景点建设处于低层次、低水平状态,吃、住、行、购等配套项目发展不平衡,造成旅游综合开发滞后,旅游的附加值和经济效益不高。
此外,审计调查还发现了部分旅游发展资金闲置未及时发挥效用、旅游规划和旅游发展资金补助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未及时收回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结余款、个别景区门票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问题。
对上述旅游发展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市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市长邵占维对旅游发展资金审计结果作出了重要批示,市政府督查室对整改情况进行了督查。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有的已自行纠正,有的正在制定措施积极整改,进一步加强对旅游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未及时足额下拨或转拨旅游发展资金154万元,现已拨80万元,项目调整21万元,正在整改中53万元;挤占、挪用和违规转移旅游发展资金96.89万元,已全部整改。
三、审计建议
(一)严格旅游发展资金的审批分配管理。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把项目资金使用范围、申报条件审核关,做到区分轻重缓急,确保重点项目资金落实到位。
(二)建立和完善旅游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各地应尽快出台、完善旅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旅游发展资金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及时提出、上报资金使用方案,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审批、拨付旅游发展资金并尽早到位,同时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估制度。
(三)加强监管力度,确保旅游发展资金及时、合规、高效使用。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厉行节约、统筹兼顾,管理、使用好旅游发展资金,保证专项资金安全性和效益性。同时,应加强对使用旅游发展资金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审核各项费用支出。
(四)重视旅游经济发展,完善建设旅游经济强市的扶持政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旅游经济强市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06〕116号),进一步加大对旅游经济的政策扶持力度和资金投入。同时,要努力改善旅游投资环境,加快形成多元化的投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