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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基础教育经费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有关规定,2006年我局组织市本级和11个县(市、区)审计局对温州市本级和11个县(市、区)2005年度基础教育经费筹集、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同时抽样调查了财政部门、人民教育基金会和130所学校。
  一、基本情况
  从审计调查情况看,近年来温州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基础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高度重视,深化改革,加大投入,基础教育事业取得了较快发展。2005年我市基础教育经费普遍增长,总计投入510863.48万元,比上年增长14.43%,其中:财政预算内安排284074.9万元(比上年增长13.95%),预算外收费84670.15万元(比上年增长5.81%),政府性基金39077.7万元,社会捐赠65601.18万元,其他收入37439.55万元。
  全市预算内教育经费的增长高于同期财政收入的增长,每年新增或超收财力安排均能向基础教育倾斜。2005年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投入11234万元,增长6.56%;县乡财政安排资金253552.4万元,比上年增长14.39%。各级财政对基础教育的投入机制正在逐步完善。但审计调查也发现,基础教育经费投入及管理使用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挤占、挪用、滞留教育资金
  审计调查发现,部分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小学校存在挤占、挪用、滞留各类教育资金现象,主要用于平衡财政预算、部门经费、市政工程、建办公楼、发放教职工工资及补贴等。
  (二)教育经费安排不足
  一是教师部分收入学校自行解决,贫困县乡村中小学教职工待遇偏低。由各学校自行解决的教师收入,主要来源于各校的择校费及捐资收入,自行解决有困难的甚至占用了公用经费。二是生均公用经费拨付不足。
  (三)基础教育负债规模过大
  一是基础教育基本建设负债规模近年来增大,个别县教育负债数占了当年财政教育拨款的59%,全市基础教育负债的形成绝大部分是由于重点学校的迁建和扩建形成。二是新建学校基本建设资金缺口大,学校负债偿还能力有限,高额教育基建负债将成为财政负担。
  (四)义务教育段变相择校现象突出
  2003年至2005年间全市收到义务教育段个人捐资总计122152.96万元,其中:2005年56894.19万元。个别学校还违反规定进行隐性择校收费。
  (五)以国有民办形式办“校中校”,且存在管理不规范
  一是法人代表不独立。这些学校的法人代表,除了市本级外,其余的都是公办学校的校长兼任。
  二是校舍和教学不具备完全独立条件。由于没有自有的场地,就采取学生混合编班的教学形式,将学生分布到创办校的教学点,而这些“校中校”依托这些重点高中,目前仍处于师资、教育设施共享状态。
  三是收费、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这些“校中校”除按公办学校标准收取学费、代管费外,还收取捐资费,财务虽实行独立核算,但由于依托创办学校,因此还要上缴一定比例的费用。
  (六)人民教育基金会存在的问题
  一是基金会建章立制滞后。抽查温州市各地的基金会发现,有关捐资收入的统筹比例、安排使用和内部管理等重大事项,均未形成规范性文件。
  二是捐资费和择校费的使用方面。根据基金会提供的资料,捐资费的收入有三种用途:1.由教育局统筹改善山老区和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和教师福利等;2.返回学校作为公用经费、基建经费或专项经费;3.留存基金会作为奖励优秀教师和给贫困学生提供帮助。但各地三种用途分配比例迥异。审计调查发现部分学校将返还学校的绝大部分用于人员经费,个别基金会将部分留余用于教育局机关事业单位发放人员福利。
  三、审计建议
  (一)严肃纪律,严禁挤占挪用教育资金。应抓紧推行和完善县以下教育系统“收支两条线”、部门预算等改革措施,强化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财务管理,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教育资金等违规行为。
   (二)增加投入,努力弥补基础教育资金缺口。上级财政要继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基础教育的投入,在保证教师工资发放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对中小学校公用经费和建设性经费的投入,缓解中小学收费和负债压力。
  (三)要高度重视,妥善处理基础教育负债。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县乡基础教育负债的调查研究,摸清底数,从实际出发,制定有效的解决办法,防止形成重大隐患。同时,认真清理核实债务来源和使用情况,严格控制负债规模,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偿债责任制。
  (四)通过调整中小学教育布局,整合教育资源;加大办学投入,合理调配师资力量,加强薄弱中小学建设;注重内涵建设,提升薄弱学校的办学质量,鼓励各个学校办出自己特色;要注重提高教学整体质量,缩小学校硬件建设方面的差距,均衡发展。严格执行小学和初中“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政策,保障生源的均衡分布。
  (五)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规范管理国有民办学校。
  四、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调查报告上报后,引起市领导的高度重视,邵占维市长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温州市教育局进行督查,积极整改。市教育局也非常重视,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向市政府报告了关于基础教育经费管理与使用的整改意见,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及审计建议进行整改。一是部分被挤占挪用的教育资金已基本整改,市教育局对滞留的教育经费已着手细化预算安排并将及时下拨到位,有关县财政部门准备调整预算安排,优化支出结构,加大教育投入,弥补教育经费安排的不足。二是对基础教育负债规模过大、义务教育段变相择校现象突出及国有民办的“校中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各地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相应采取措施出台了制度与管理办法,逐步进行整改。三是对各县(市、区)人民教育基金会的问题。市教育局对个别学校违规支出及隐性择校收费作出了处理和通报,表示今后将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人民教育基金会的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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