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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审计调查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
2006年我局组织市本级和11个县(市、区)审计局对温州市本级和11个县(市、区)2003年至2005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以下简称“低保资金”)进行了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成绩 2003年度,全市低保对象为50796户、93940人,全年低保支出5438.88万元。2004年度,全市低保对象为65402户、130139人,全年低保支出6823.28万元。2005年度,全市低保对象为64130户、123642人,全年低保支出8240.81万元。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低保工作,制定和落实各项低保政策,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政府重视,职能到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低保工作,始终把建立和完善低保制度,为困难群众实施基本生活救助,作为构筑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政府的重要工作,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并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加大政府督查力度,有效地推进了低保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低保标准逐年提高。 (二)加大财政投入,保障资金到位。全市各级政府始终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把低保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针对乡镇(街道)财政困难的实际情况,逐步加大县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减轻乡镇(街道)的财政负担,为低保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完善工作网络,为困难群众提供求助窗口。针对低保工作量大面广、程序复杂、延伸线长,重头的工作又都在乡镇(街道)一层的实际情况,全市按照构筑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要求,加大了基层救助服务所的建设。目前,全市292个乡镇(街道)都建立了救助服务工作机构,为困难群众提供了求助窗口,为低保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低保标准执行问题 部分地区未严格贯彻低保有关规定,存在降低标准发放低保资金,平均分配低保资金等问题。 (二)低保对象核定问题 部分地区核定低保对象程序不规范。部分乡镇存在公示程序和公示范围未到位的情况;部分民政部门核定救助金额,既没有入户核实,也不以基层核查为准,且又缺乏必要的事由说明,确定补差工作不够严谨;个别民政部门对低保申请对象每年仅集中审批一次或两次,部分乡镇对新申请低保对象的核查、上报仅于每年年末集中进行一次。 部分地区低保对象的核定依据不规范。存在以户口而不是以法定赡养关系来核定低保对象的情况。一些村居在确定低保家庭时把丧失主要劳力作为标准,而不是以家庭收入为标准。 部分地区没有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未能做到应保尽保,部分地区将非低保对象纳入了低保范围。 (三)低保对象动态管理问题 部分地区对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未到位,未按规定定期对低保对象的收入情况进行核查、及时调整低保对象。个别低保对象家庭人均收入已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仍享受低保待遇。
三、审计建议 (一)要进一步确立政府主导的职责,继续加大财政投入,科学制订县、乡(镇、街道)分级负担的比例,对财政困难的乡(镇、街道),该取消分担的要坚决取消。 (二)
低保工作的有关部门、经办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低保的条例、实施办法,不打折扣。严格按照规定核定低保对象,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低保工作的考核、监督力度。 (三)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低保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提高执政能力、创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低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得力措施,尽快使符合保障条件的城乡贫困人口全部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达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 (四)加强低保工作的“硬件”“软件”建设。随着我市低保水平提高,覆盖面的扩大,其工作量必然有增无减,为了保证工作客观、公正和高效,要抓好低保机构建设工作,加强基层低保工作力量,要确保有足够的人员从事低保工作,选拔一批高素质人员充实到低保管理队伍。要加强对相关经办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经办人员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要落实工作经费,配备电脑等信息化办公设备,促进低保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尽快建立功能齐、覆盖面广、规范透明的社会救助信息网络,以及时准确掌握低保动态,提高工作效率。 (五)采取多项措施,疏导低保对象的出口。首先,民政部门及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乡低保制度,坚持做到保障政策、对象、标准、资金“四公开”,同时要让低保对象充分认识低保补助不是永久的福利,一旦生活好转,要主动申请退保。其次,有关部门要建立责任追究制,针对部分申请低保人员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不符合低保条件不主动申请退出等情况,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予以惩诫,打击骗保的不良行为。最后,有关部门要安排一定的就业培训经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对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进行就业培训,为其开展择业指导、就业援助、职业介绍等多种服务,帮助其就业,使低保对象早日脱贫。 四、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我市各级政府、民政部门非常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于低保标准执行问题,各地以此次审计为契机全面开展调查整顿工作,纠正了降低标准发放低保资金,平均分配低保资金等问题。对于低保对象核定问题,各地已严格要求各经办部门、单位按规定核定低保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对于低保对象动态管理问题,各地已按规定定期对低保对象的收入情况进行核查、及时调整低保对象。同时,我市各级政府、民政部门还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低保工作的长效机制,2007年2月13日,出台了《温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目前,我市对低保工作的财政投入不断增加,低保标准不断提高,如市区城镇低保标准从2005年的每月242元/人增加到2007年的每月300元/人,市区农村低保标准下限从2005年的每月125元/人增加到2007年的每月180元/人。我市低保事业正逐步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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