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州市2006年度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情况
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2007年温州市审计局组织市本级及苍南县、平阳县、文成县、泰顺县审计局,同步对各辖区内2006年度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此次审计调查范围为市本级及苍南县、平阳县、文成县、泰顺县等四县2006年度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情况,调查涉及部门及单位347个,资金总额(包括可折价物资)62835万元。2006年初救灾资金结余3358万元,2006年救灾资金收入总额58790万元,支出总额47189万元,2006年末结余14959万元。2006年收到可折价物资687万元,发放灾区物资折价677万元,物资结余折价10万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市本级及四县2006年度救灾资金筹集、使用绩效和管理情况总体是好的,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能积极筹集救灾款物并进行有效的管理,能够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排使用救灾资金及物资,做到专款专用,救灾款物的管理趋向程序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了救灾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效益。受益灾民481927人,享受救灾资金23337万元,基础设施项目投资6460万元,重建房屋303.89万平方米,已安置受灾倒房群众39142人,倒房重建及修复资金投入83951万元。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救灾资金年末余额较大。2006年末,各级财政拨入救灾资金结余总额10599万元,占2006年度各级财政拨入救灾资金总收入的20.35%,特别灾后重建任务重的县结余相对比较多。
(二)扩大救灾资金使用范围。存在救灾资金与其他资金混用或超范围使用、救灾捐赠款作他用等问题。如在救灾资金中列支救灾工作经费、乡镇等有关单位办公楼和附属设施的灾后维修经费、敬老院建设支出等,将企业救灾捐赠款用于乡镇及有关单位的基础设施建设及修复。
(三)虚报冒领或套取救灾资金。虚报受灾对象多领救灾款用于弥补村办公经费、办公楼灾后维修等支出;个别村将厂房、商业用房等列为倒房补助对象,通过调整实际发放对象多报套取救灾资金用于全村受损补助。
(四)部分灾后重建项目基建程序不合规。存在重建工程项目未按规定报批立项、未实行公开招投标程序、议标发包给无资质的个体施工人员等问题。
(五)救灾资金会计核算不够规范。多数乡镇救灾资金没有单独核算,与正常经费捆绑使用;少数乡镇村财乡(镇)代理工作尚未落实,村级财务报账不及时。
(六)救灾款物管理有待完善。民政台账与财务实际发放的受灾补助对象名单有差异;救灾物资交接、分发手续不完备;一些村居没有全面公示救灾款的实际发放情况;存在将救灾资金拨付到村或由各村领取发放现象。
三、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一)部分救灾项目工程建设未及时完工或未及时验收结算,导致灾后重建资金无法及时拨出;个别县地方配套财力不足,重建基础设施项目未能开工,致使资金无法及时拨出;部分救灾资金到位时间相对滞后,上级救灾资金拨款时间有相当部分集中在年底,且拨付环节较复杂,延缓了救灾资金落实到位的时间。
(二)基层力量薄弱,资金支出管理和控制制度尚未健全。调查涉及的四县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多为兼职干部,灾情调查核实工作往往难以到位。救灾资金、物资大量集聚发放时,就会突显出管理跟进迟缓的矛盾。另外,尚未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的救灾资金管理体系,内部机制也未健全,资金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督,造成了扩大范围、虚报冒领救灾资金等问题。
(三)救灾资金使用报告制度尚未完善,事后监督力度还不够到位。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执行救灾资金使用报告制度仍存在一定的偏差,没有按规定及时报告救灾资金的使用情况;只注重资金的拨付而放松了事后的监管,致使跟踪监督流于形式。
四、审计建议
(一)完善救灾资金拨付制度和救灾资金使用报告制度,加大跟踪监督的力度。严格执行《预算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尽量减少救灾资金的拨付环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救灾资金使用的时效性。建立健全救灾资金使用报告制度,制定相应的责任追究措施,加大资金分配使用的跟踪监督力度。
(二)重视基层救灾基础工作,加强乡镇财务管理。应帮助基层做好救灾基础工作,做到灾前调查了解、灾中排查核实、灾后重点抽查。同时加强乡镇财务管理,对救灾资金的管理要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杜绝违规使用现象,确保救灾资金的安全完整。
(三)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管理制度。应建立和健全救灾物资管理制度,明确救灾物资分配业务程序,落实救灾物资管理责任制,设立救灾物资专账,对救灾物资的使用发放及时登记造册,做到救灾物资“收有凭、发有据、存有制”,以真实、准确地反映救灾物资的收支情况。
(四)增强救灾款物使用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应定期检查救灾款物收支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救灾款物发放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救灾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公正、有效。
(五)注重整改落实工作,严肃财经法纪。应进一步加大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及时跟踪督查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依法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确保救灾款物的规范管理和使用。
五、审计整改情况
此次审计调查工作引起了市本级有关单位和各县的高度重视。在审计调查过程中,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工作,做到了边审边改边规范。
(一)温州市民政局经自查纠正了在救灾捐赠结余款中安排用于春节走访重灾户、低保户等慰问经费的不规范问题;市水利局经仔细核对各批次补助防汛抗旱、抗震经费,至审计时包括上级和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全部到位;市教育基金会自查核实了捐赠结余款80万元,于2007年3月31日前,已全部拨付给苍南县教育基金会。
(二)苍南县政府认真梳理分析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县财政局、水利局、民政局、卫生局等单位自查纠正了挪作他用资金768万元,个别村居多报的救灾款已全部清退到乡财政或补发给灾民。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抽调有关单位精干力量,成立了两个专案工作组,向十九个问题比较突出的乡镇和部门发出了十九个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涉及11个村23名村干部虚报挪用救灾资金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目前,县本级财政救灾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滞留在乡镇的救灾资金也已按规定用途及时分配使用;有关违法责任人也受到了党纪国法的制裁,有3人被撤消党内职务处分,有20人被党内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另有3人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其中2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三年,另一人涉及土地违法案件正在开庭审理中;县公安局正立案侦查一起非法买卖土地案。同时,县政府制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等制度,规范救灾资金和村级财务的管理和监督。
(三)平阳县财政、民政、海洋渔业、发改、教育、国土等单位,于2007年3月底前拨付了部分未及时下拨救灾资金1000多万元,纠正了与其他项目混合使用的救灾资金30万元,把用于敬老院的救灾款归还原渠道,县财政另拨专款补助敬老院。
(四)文成县各乡镇通过自查、督查,建立健全了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补发了《灾民救助卡》、纠正了个别部门将台风救灾资金用于车辆保险、订报刊等问题,纠正了一些乡镇将救灾资金作为临时救济款使用现象,逐步规范了乡镇对救灾款的发放操作和财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县财政、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及时下拨了救灾资金1397万元。
(五)泰顺县政府出台了《地震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设立地震救灾资金专户,以做到专款专用,对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县慈善总会累计结余救灾捐款157万元全数下拨灾区,另四个乡政府未拨款除工程结算款部分外全部下拨,计98万元(87.5%);落实整改财务核算不规范问题234万元;救灾物资管理不规范问题已基本整改,补齐救灾物资发放手续;收回某村用于村委会办公楼整修的救灾资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