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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环保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结果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 2007年我局组织市本级和11个县(市、区)审计机关,同步对辖区2005年至2006年环保专项资金征收、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总体评价
  此次审计调查范围为市本级、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及11个县(市、区)2005年至2006年度环保专项资金征收、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重点调查了环保、财政、部分乡镇、企业及环保项目等单位,审计调查总金额46814.86万元。2005年初环保专项资金上年结余2678.83万元,2005年至2006年环保专项资金实际收入24579.75万元,支出21158.24万元,2006年底结余6100.34万元。
  我市环保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中心任务,狠抓生态市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途径,严格环境准入,加强环境执法,维护环境安全,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是生态市建设稳步推进。2006年底全市已完成245个生态乡镇规划编制;2006年鳌江、瓯江、飞云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已通过专家评审,为今后我市三大水系的治理有案可循;2005年至2006年建成瓯江温州花岩头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和温瑞塘河塘下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2座。
  二是培育发展循环经济。2005年至2006年市级环保专项(补助)资金预算安排1542.18万元,补助项目63个;省拨环保专项资金578万元,补助项目13个。环保项目依靠科技创新和政策引导,通过环保资金补助和技术力量支持,充分发挥企业在物质循环建设体系中的主体作用,扶持了一批在企业内部或企业之间资源循环利用的示范企业,如温州冶炼厂电镀污泥无害化处理、合成革行业安装合成革DMF废气净化回收装置和市菜篮子集团屠宰加工厂废水处理等项目,实现了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效益的“多赢”。
  三是环境污染整治取得实效。水头制革基地治污工程项目已投入建设资金7633.51万元,为确保鳌江水质得到根本改善,一段时间内,企业一律停产整治。2006年建成全省第一个市级在线监控污染源中心,实时监控全市所有已接入系统的企业污染源,该系统平台已接入全市各类数据监控企业400多家,“全球眼”视频监控企业达60多家。
  四是逐步建立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机制。2006年市环保、财政组成评价组对2005年度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排污费未足额征收,逾期征收较普遍。如苍南县龙港、灵溪、金乡、钱库辖区 2005 年至 2006 年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共 36 项,其中有 18 个开发项目未予征收、12 个项目存在少收、欠收情况;苍南县龙港、灵溪、金乡、宜山辖区第二、第三产业2006年实际列入排污费征收对象占工商登记在册企业数的21.6%。乐清市环保局放弃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噪声、大荆片区“翻砂”企业烟尘的排污费征收;2006年乐清市组织征收排污费企业、个体户仅占工商在册企业数的2.63%。瑞安市环保局 2005 年补征往年排污费 134.45 万元,2006 年补征往年排污费 209.37 万元,2006 年应收未收排污费 47.77 万元。龙湾区2006年10月至12月共发生排污收费241笔,逾期征收次数191次,占收费总次数的79%。
  (二)未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管理制度。1.排污费核定存在随意性。未定期对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进行监测,及时调整企业排污费,如瑞安市晶光电镀有限公司等五家重污染企业,未按监测站年检数据进行调整。排污费按定额或协商核定收取,如平阳县征收排污费企业553家,根据监测污染物排放量和征收标准核定排污费的企业仅146家,其余都是按定额、协商收取,存在一定随意性。2.排污费减免、缓缴审批不规范。如乐清市环保局对部分企业申请要求减免排污费时未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定。鹿城区环保局对因受台风影响申请减免排污费的温州市大自然皮业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擅自予以减免排污费;对因经营困难处于停业状态要求缓缴排污费的企业,违规批准延长缓缴排污费期限超过3个月的企业16家,违规批准一年内连续两次或两次以上缓缴排污费的企业11家。文成县环保局批准天上人间等9家企业因停业停产免征排污费1.13万元,未向社会公告。3.排污收费台账和档案尚未健全完善,归档资料未及时收集入档。4.排污费收入未及时解缴国库,滞留在财政预算外专户。如泰顺县2005年未转缴国库最高累计余额33.49万元,2006年未转缴国库最高余额31.37万元。洞头县2006年底排污费收入14.6万元尚存在财政预算外专户上,未上缴国库。
  (三)环保专项资金未实行专款专用。1.个别县财政超使用范围安排排污费支出。如龙湾区财政安排生态建设专项支出 479.25万元;瓯海区财政安排区环保局宣传教育经费 60 万元;泰顺县财政安排县环保局行政经费 90 万元。2.资金使用单位未专款专用。鹿城区仰义洞桥制革污水治理中心将环保专项资金用于修路等与污染防治无关的项目共计 63.02 万元。3.生态专项资金未设专户核算,用于弥补经常性经费。如市环保局 2005年至 2006 年生态建设专项资金 364 万元,未设专门账户进行单独核算;永嘉县环保局将县财政拨入的 2005 年环保治理专项资金70 万元、2006 年生态专项资金 385.65 万元与行政事业经费捆绑一起核算使用,造成专项资金被移用、挤占 116.28 万元。
  (四)部分环保项目资金超预算支出
  市环保局2005年12月委托南京理工大学作《温州市生态经济补偿系统研究与开发》和《温州市清洁生产管理研究及其管理信息系统设计和开发》的课题,课题经费合计52万元,至2006年8月已支付课题经费28万元。该两项课题项目资金未列入市环保专项资金补助计划,超预算安排支出。
  (五)部分环保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安排使用,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益。如永嘉县财政 2006 年底未拨环保治理项目 44 个计金额306.17 万元,未拨环保生态项目金额 248.34 万元;苍南县财政2005 年预算安排排污费支出 400 万元用于苍南垃圾发电厂项目建设,至审计调查日止该项资金仍滞留在县财政局;文成县环保局2006 年应拨峃口乡九山村等生态示范村污水处理工程补助经费共计 35 万元,经调查上述污水处理主体工程均已完工,项目资金仍未下拨。
  (六)部分环保项目工程管理不规范。如鹿城区杨府山涂田工业区排污工程实际投资 85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40 万元,该工程项目未办理立项手续,未组织项目招投标;温州市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局生活污水处理土建工程总投资 78.1 万元,为避开招投标,象征性与乐清市双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一份工程总造价29.5 万元的合同书;瑞安市部分排污项目验收拖而未决,如兴东织带厂 500 万套纸制品新建项目;市环境监测站瓯江温州花岩头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管理用房已竣工投入使用,已预付工程款38 万元、工程监理和前期费用 35.55 万元,未办理竣工决算。
  三、审计建议
  (一)财政、环保部门要认真做好年度环保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环保项目预算经费审批。及时拨付资金,监督检查资金使用及其他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制定和完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二)环保部门和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及时安排使用资金,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三)要加强对环保、生态补助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环保部门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予以技术指导和监督,确保项目按时完成。项目单位要严格按项目实施方案和进度组织实施,要及时申报验收,办理结算。
  (四)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浙江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建立排污对象数据资料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所有污染物排放单位的排查,定期对排污者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做到依法全面足额征收。规范减免或缓交排污费审批程序,完善排污费档案管理。
  四、审计整改情况
  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引起省、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省长、市长及市有关领导分别对此次审计结果作出了重要批示,市政府督查室对有关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督查。根据省市领导的有关批示精神,各级财政、环保部门对存在问题积极开展了检查整改。在市、县二级的共同努力下,有些问题已得到整改落实,鹿城区仰仪洞桥制革污水治理中心环保专项资金63.02万元移用于道路维修,现已归还原资金渠道。有些已确定整改方案和措施正在整改之中,苍南县对建筑噪声排污收费管理提出“改进收费方式、严格收费标准、强化收费稽查工作、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等四条措施。乐清市2007年已着手恢复征收建筑噪声、翻砂企业烟尘的排污费征收工作。瑞安市为避免排污费跨年度逾期征收,采取所有收费项目在12月15日前完成、完善收费工作程序等措施。泰顺县环保局2007年对环保专项资金分项目核算,明确了各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严格开支标准,实行专款专用。永嘉县环保局移用、挤占专项资金116.28万元问题,县里已提出整改具体措施,其中46.28万元生态专项资金由县财政予以追加,70万元查明支出项目内容,由县财政提出解决方案;对环保治理、环保生态项目未拨付资金要求县环保、财政部门及时组织验收,办理结算,予以拨付资金。温州市环境监测站瓯江温州花岩头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已进行整改,工程造价于2007年8月报市财政局经建处审核通过,正在抓紧办理竣工决算。文成县、平阳县、瓯海区均已提出整改措施,逐步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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