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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城市引供水工程审计调查结果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 2007年上半年我局组织市本级和2个县(市、区)审计机关同步对辖区的城市引供水工程进行了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总体评价
  本次审计涉及温州市西向水厂、平阳县城区片珊溪引供水一期工程和龙湾区状元—扶贫经济开发区供水应急工程3个项目,计划总投资合计41855万元,设计供水规模合计41万吨/日,其中平阳县城区片珊溪引供水一期工程一标段已建成运行,平均日供水2.5万吨,龙湾区状元—扶贫开发区供水应急工程也已投入使用,平均日供水5万吨,温州市西向水厂未能按计划完工。截至2006年底,3个项目到位建设资金6765.40万元,实际完成投资6775.73万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城市引供水工程的建设对缓解城市发展和人口积聚对用水的需求,保证城市供水的安全可靠,进一步提高供水水质有着重要的意义。如平阳县城区片珊溪引供水工程一期一标段建成运行后,当地供水能力增加显著,水质得以明显改善,完善了当地的基础设施条件,改善了投资环境,提高了居民生活质量。但审计也发现,在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实施、土地征用、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投资概估算编制深度不足,工程计划总投资逐步增加
  温州市西向水厂工程自2003年11月起由省有关部门进行了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批复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计划总投资从最初的15433万元,逐步调增为24825万元、27801万元和28129万元。计划总投资净增加12696万元。
  造成工程计划总投资逐步增加主要原因有:
  一是工程建设内容与规模有所增扩。温州市西向水厂一期工程在立项阶段建设规模为20万吨/日,在可研及初步设计阶段,建设规模扩大为30万吨/日,并增加取水泵站和配水干管等建设内容。
  二是土地费用概算由立项阶段的1400万元增加到初步设计阶段的3583万元。主要原因是温州总体供水规划的制定和西向水厂的二期规模的最终确定及当地政府的规划导致原用地方案改变,征借地数量及单位费用增加所致。
  三是铺底流动资金计算错误。铺底流动资金在立项估算、可行性研究估算和设计概算分别为82万元、128万元和1703万元,前后增加近20倍。主要原因是在立项和可研阶段铺底流动资金按需要量的30%计列,而设计概算中流动资金按需要量全额计列。
  同时,温州市西向水厂工程还少列土地安置费用概算,该工程初步设计反映永久性占地259亩,其中净水厂工程150亩,弃碴场两处90亩。依据温州市政府有关规定,征用耕地需按一定比例安排安置用地。经初步估算,仅净水厂建设用地150亩就需要安置用地指标13.5亩。但设计概算中仅按6.6亩、70万元/亩的标准计列安置补偿费。
  (二)工程实施计划不断变更,工程建设进度缓慢
  温州市西向水厂工程计划工期多次变更,且目前工程进度缓慢,不能按计划完成。该工程项目建议书计划工期为2004年4月至2005年11月;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工期变更为2004年10月至2006年11月;但到了初步设计阶段,计划工期又调整为2004年11月至2007年11月。在前后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工程计划实施时间出现了三次调整。至2006年底,工程实际累计完成投资1378.70万元,仅完成概算的4.9%,除进水管道于2005年12月开始施工,完成单项工程概算的31.26%外,其余主体工程均未开工建设。
  造成该项工程进度缓慢的主要原因是前期工作不够严谨深入,在土地严控的大背景下,土地指标没有及时审批落实是工程迟迟无法启动的瓶颈。
  一是前期调查误将农田当作荒山。温州市西向水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初步设计反映净水厂工程用地“只占荒山不占良田”。征地过程中发现净水厂工程总用地149.91亩,其中农用面积149.22亩,涉及基本农田97.20亩。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占用基本农田无论多少都要经过国务院批准。虽然用地手续在2005年底就已上报国土资源部、国务院,但至审计日仍未获得批准。
  二是安置用地指标尚未落实。根据温州市政府有关规定,需按征用耕地面积的一定比例,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数量的安置用地。至审计日,温州市西向水厂工程所需的安置用地指标尚未落实。即使净水厂建设用地获得国务院批准,安置用地指标未落实也会影响工程正常开工。
  此外,该工程部分用地有待申报用地审批手续,否则也会影响今后工程的顺利实施。该工程永久性占地259亩,其中净水厂工程用地150亩已上报国务院审批,但弃碴场两处占地90亩(涉及耕地47亩),进水管道及配水干管工程占地19亩,至今尚未申报用地手续。
  (三)工程概算执行不够严谨
  温州市西向水厂工程进水管道概算投资为894.74万元,规格DN2000。建设单位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擅自将进水管道规格改为DN2400,仅相关合同价款就比概算增加145.29万元。
  平阳县城区片珊溪引供水一期工程目前已完成计划总投资的32%。但建设管理费的筹建经费已支出172.98万元,占概算132.91万元的130.15%。
  (四)工程用地未批先用
  平阳县城区片珊溪引供水工程领导小组于2004年6月14日委托平阳县土地管理事务所征用工程建设用地,2005年2月6日工程正式动工。但国土资源部批准工程建设用地3.7759公顷的日期为2005年7月14日。
  (五)工程设计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
  2003年7月11日,未经公开招投标,平阳县自来水公司与浙江泛华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设计院签订了平阳县城区片珊溪引供水一期工程设计合同,金额210万元。
  (六)资金及财务管理有待加强
  温州市西向水厂工程项目贷款与其他项目贷款相互调剂使用。温州水务集团公司于2005年2月至4月份以西向水厂管网建设名义向银行借款17000万元,用于购买原市供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2006年以新状元水厂项目获得银行贷款2亿贷款,备用于温州西向水厂的建设。
  平阳县城区片珊溪引供水一期工程原北山泵站征地21.718亩,现账面支出70.16万元,后因地块过小由当地政府收回并转让,转让所得94万元由平阳县政府直接拨付给县水利局用于珊溪引供水工程的配套工程灌洪渠的建设,但未作相应账务处理。
  同时,平阳县城区片珊溪引供水工程一期一标段还存在多计工程价款12.88万元。
  三、审计建议
  (一)建设单位应强化工程计划管理,认真做好相关土地的申报手续,采取得力措施加快工程进度,减少工期拖延带来的损失,及时充分发挥项目的投资效益。
  (二)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内容、规模和投资估算实施项目,对确需调整的项目,也要经过科学论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时向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履行报批手续。
  (三)投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尤其要加大对项目前期各个阶段的评审力度,使估算、概算作为投资控制的基准不夸大、不失实,力求在项目前期阶段预防超估、超概等问题的发生,保证概算的严肃性。
  四、审计整改情况
    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引起被审计单位的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温州西向水厂的净水厂工程用地150亩已于2007年6月29日获得国土资源部批准,相应的二产、三产用地已经初步选好地块。弃碴场两处永久性占地90亩将采取借地方式,不再征用。对于温州市西向水厂工程项目贷款与其他项目贷款相互调剂使用的问题,温州水务集团公司于2008年5月归还贷款。对于进水管道工程超概算的问题,温州水务集团公司表示将争取早日按程序报批,同时将努力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平阳县自来水公司对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已按审计审定价办理工程结算;由平阳县政府直接拨付给县水利局用于珊溪引供水配套工程的原北山泵站征地费用,已冲转作待核销投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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