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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审计调查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2007年3月至5月中旬,我局组织市本级和11个县(市、区)审计局对温州市本级和11个县(市、区)2005年至2006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下简称“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 本次审计重点调查了国土部门、财政部门、开发区(园区)和部分乡镇等128家单位。 根据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收支汇总:全市
2005年初土地出让金余额198738.84万元,2005年至2006年征收1254267.10万元,支出1174273.35万元,2006年末余额278732.59万元。2005年至2006年土地出让金上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11630.62万元(计划指标部分),其中:中央3489.84万元,省级3438.92万元,本级4701.86万元;上缴农业土地开发资金12861.14万元,其中:省级2581.83万元,本级10279.31万元。 近年来,我市土地出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财政部门和土地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逐步建立健全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和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等土地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推行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逐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土地出让金管理工作日趋规范。我市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使用总体情况是好的。 (一)领导重视,制度完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健全完善土地出让金管理制度,如有的地方政府参照上级文件规定出台了当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办法,瑞安市还率先实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试点。 (二)有偿出让土地收入成为政府基金的重要来源。这部分资金的投入使用,为当地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综合开发管理注入了活力,也增强了政府的经济调控能力,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部门合作,加强管理。如市本级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立土地出让金清缴工作组,对市区土地出让金欠缴地块进行清缴;永嘉县两年来催缴以前年度土地出让金1600万元,提高了用地单位缴款意识,遏制了拖欠土地出让金蔓延势头。 但在审计调查过程中也发现以下问题,有待今后改正和加强管理。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应征未征土地出让金现象普遍且数额大 截至2006年底,全市应征未征土地出让金277134.48万元,审计期间催收83945.81万元,用地单位拖欠土地出让金仍达193188.67万元。 (二)土地出让收入未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一些地方未将土地出让金全额纳入土地出让金专户管理,部分土地出让金收入直接在部门和园区(乡镇)核算和列收列支,未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造成土地出让金专户不能全貌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的整体情况。 (三)土地出让金未足额征收 审计抽查的瑞安市3宗房地产开发项目,因增加建筑面积应补收土地出让金16093.48万元,实际仅补收1658.76万元;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05年协议出让工业用地12宗,出让面积375.81亩,低于基准地价的80%,造成少收土地出让金;洞头县以扶工优惠政策形式减免土地出让金99.35万元。另外,瑞安杨家桥旧村改造项目由于土地出让不规范,使土地出让金业务费收入减少171.81万元,土地出让金收入减少55.87万元。 (四)土地出让程序方式不规范 有的地方土地出让项目程序不规范,如瑞安市旧村改造项目土地出让方式不规范导致政府土地收益减少;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存在个别项目用地分割出让以绕过省政府审批和商服用地未经招拍挂程序出让现象。 (五)土地出让金使用不合规 1.土地出让金用于平衡预算、弥补经费、办公楼建设等53749.29万元。涉及单位有市本级、平阳县、永嘉县、文成县、乐清市、泰顺县、龙湾区园区及下属乡镇、有关单位。 2.土地出让金用于公司注册资金和出借资金及对外担保。温州市本级土地出让金拨温州市地方铁路有限公司甬台温铁路和中央公园开发公司做为注册资金;瑞安市土地储备中心向高桐公路枫岭背隧道指挥部等7个单位出借资金5894.34万元逾期未收回,用储备地块为瑞安经济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和铁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贷款担保共计67657万元;乐清市超范围出借土地出让金300万元。 (六)预征土地占用政府资金 如平阳县个别经济开发区、乡镇在征用土地时,计划不够周密,扩大征用土地面积,造成政府资金占用比较严重。据审计调查,平阳县2005年前未经土地审批预征土地面积6103.7亩,预征协议价款21246.35万元,已付征地价款10575.07万元。 三、审计建议 (一)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规定,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范围,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管理,土地出让金征收要严格按照“国土部门开票、财政部门执收”的原则,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有关部门应采取有力措施,继续对地价款进行清缴,需协调解决的问题,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协商处理,保证企业及时进场开发;对没有正当理由拖欠地价款的用地单位,未开发建设的要及时报市政府收回开发权,已开发建设的商请司法部门介入,强制执行拖欠地价款;对一些信誉不好、实力不强、扰乱土地市场的房开企业,要采取措施,逐步淘汰出局,禁止继续参加地块的招投标活动。建议今后出让的地块尽量做到净地出让,规范土地出让程序,对招拍挂出让地块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及时签订成交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时征收土地出让金,避免财政资金流失。 (三)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字〔1995〕10号)和《财政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财综字〔1996〕1号)规定,土地出让金以及出让过程中收取的定金(或预付款)均应直接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在部门滞留。土地出让金应全部上缴财政,由财政列入预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还要规范土地出让金的使用范围,确保土地出让金专款专用,避免财政资金使用失去监督控制。 (四)业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业务基础工作,实现信息化管理。规范土地出让项目登记制度,统一土地出让登记格式和数据统计口径,确保土地出让统计数据及时、准确、真实,为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服务,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土地出让管理监督机制,提升土地出让金业务管理水平。 四、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我市各级审计机关将调查报告上报当地政府后,引起地方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市领导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批示要求有关部门认真整改,从制度上加以完善,审计部门加强监督。瑞安市要求财政、国土部门等积极进行整改,并出台了《瑞安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瑞安市招拍挂工业用地规划经济技术指标管理暂行规定》和《瑞安市经营开发项目用地规划管理办法》等。鹿城区要求有关园区和乡镇负责人,做好自行清收工作并把责任落实到党政一把手,已催收地价款3000多万元。瓯海区要求分管副区长牵头,并限定时间清收完毕,已催收拖欠款2000多万元。永嘉县经县财政、审计、国土资源等部门共同调研,出台了《永嘉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和《永嘉县工业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试行)》。洞头县根据审计调查报告加强了土地出让金催收工作,已催收欠交土地出让金3725万元,并出台了《洞头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和《洞头县企业用地管理若干暂行规定》等管理政策。平阳县针对土地出让金调查中延伸发现一起经济案件,已由县检察院渎职科立案侦查。我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中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金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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