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维修资金审计促整改见成效  

  近日,市审计局在对温州市区(含鹿城、龙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业维修资金审计时发现,部分物业维修资金未能及时、足额收缴,对已收的物业维修资金增值方式单一、增值效果不佳,资金的使用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审计结果引起温州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一是加大收缴力度。根据审计搜集的资料,结合有关规定,测算出有关缴纳对象未及时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物业维修资金数额,并逐步建立收缴台账,以明晰底数;同时,调整收缴人员,加强收缴力量。
  二是引入招投标和审价制度。在资金使用申报阶段对预算进行审价,从最近几个预算审价结果看,核减率在7%-33%,防止了虚报多报现象,取得了明显的提前控制效果。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起草《温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交纳对象、交纳标准、交纳时间、使用范围、使用程序、使用监督、应急备用金、专户存储等方面作出进一步规定,使其更加符合温州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力求从收缴、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加强管理。现该《办法》修改稿已上报市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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