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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政府采纳审计建议 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日前,苍南县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 2007年,苍南县审计局通过对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收支的审计,揭露了该基金在筹集、支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以《审计要情专报》的形式向县委、县政府报送了审计情况,受到了县领导的高度重视,县长黄寿龙亲自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就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有关部门也就审计有关问题及时进行了研究和整改。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该县政府制定发布了《关于印发苍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细则补充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扩大了基金核销范围,调整了基金补偿标准,规范了农民报销资金的支付方式。同时,县财政、卫生部门出台了《关于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报销办法的通知(暂行)》,对合作医疗基金的报销具体流程,包括核销资金发放方式、核销受理及资金发放时间要求、核销单据管理方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这些制度的出台,将有效促进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规范管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