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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审计促进完善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制度
近日,洞头县委、县政府针对县审计局在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专项资金审计调查中,反映的培训资金管理使用存在财政资金投入不足、资金使用不合规、安排拨付不及时、培训对象不符合规定、培训质量层次较低影响培训效果等问题,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对2006年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完善,出台了《洞头县“万名渔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实施细则》。 新细则就促进和完善政府对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政策实施和管理作出了具体明确规定:一是明确培训对象。修改并确定了渔农村人员中,属于农业户口人员符合培训对象,其中退渔、被征地渔农民、下山移民、渔农村富余劳动力作为培训重点对象。二是加强培训基地建设。规定培训基地能力建设上县财政投入给予一定补助资金。为充分挖掘发挥培训基地师资和技术条件优势,规定培训基地全年培训任务数、获证率和转移就业率要达到一定指标要求。三是大幅度提高培训补助标准。该县对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由原来每人补助最高100元标准,提高到800元。专业技能和职业技能培训,最高由原来每人补助1000元标准,提高到3000元,增幅达3倍。四是强化培训资金监管。规定培训补助资金要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县农培办等职能机构要对补助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公示,每年不少于两次。设立专门举办电话,会同县监察部门查证举报事项,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等。此外,还就培训机构、培训内容时间、师资选配、培训收费、培训考核及就业服务等事项作出细化明确的规定。 |